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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有
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有
提示:

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有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二)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四)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五)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一)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二)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五)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三)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一)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二)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三)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四)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提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第三条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
提示: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摘要】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提问】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1.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2.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4.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材料。【回答】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回答】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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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A.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B.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C.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D.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材料【摘要】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什么什么: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重点不包括:A.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B.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C.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D.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材料【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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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法律依据《实施细则》共7章31条,分为总则、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第三方评估、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此次修订围绕贯彻党中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要求,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框架,与《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加强衔接,聚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积极、审查质量不高、监督考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为修订主线,通过完善规则、优化机制、强化监督、加强保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实施细则》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统筹力度更大。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审查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二是审查标准更高。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扎实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是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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