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
禁酒令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饮酒; 第二条:严禁在值班、备勤中饮酒; 第三条:严禁在执行危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第四条: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第五条:严禁在组织庆典成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禁酒的目的 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沉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禁酒令内容
国家对酒的生产和消费等有关行为的约束禁止。它属于酒政的一部分内容。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禁酒政策的出台常与饮酒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有悖宗教戒律相关。就中国历史而论,禁酒政策亦可谓源远流长公安部禁酒令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五、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六、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七、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八、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九、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武警部队六条禁酒令内容:1、部队担负执勤、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任务时严禁喝酒。2、携带枪支弹药和秘密载体时严禁喝酒。3、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下部队检查时严禁喝酒。4、严禁着警服到地方宾馆、酒店和大排档等消费场所就餐喝酒。5、战备执勤人员在节假日严禁喝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号(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军委办公厅关于违规宴请喝酒“11条禁令”
六项规定禁酒令内容
一、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正确适用《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的解释 一、第一项“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中的“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 二、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中的“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单位之间”是指公安部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 三、第三项“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中的“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 四、第四项“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中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五、第五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中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 美容、娱乐、住宿、 接待等场所。“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 躲藏在一些并不用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第六项“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是指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
八项规定禁酒令
法律分析:1.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2.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保护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