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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有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有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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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有哪些就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而出台的一系列经济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基层就业补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地区农村、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等基层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500元至900元不等的补贴。 中西部地区就业补贴 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为两年。 农村地区就业补贴 到农村地区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每月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为两年。 创业就业补贴 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创业就业补贴政策。例如,在一些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领域,政府给予创业者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贷款优惠。 技能培训补贴 为鼓励大学生提高自身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例如,在就业促进计划中,政府会对参加特定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给予培训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支持。 总之,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而出台的具体经济补贴措施,旨在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就业积极性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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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国家针对大学生出台的就业政策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志愿活动西部计划; 二,"三支一扶搜让"计划:中组部,财务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三支-扶”(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三,大学生到基层去到村里上任; 四, 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获得一定的学费补助; 五,毕业大学生的创业支持。 另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指漏或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 ]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唯伍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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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政策是什么?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如下: 一、升学扩招吸纳行动。教育部已经安排硕士研究生扩大招生规模18.9万、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扩招。 二、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特岗教师”计划将增加招募规模5000人,今年招募规模将达到10.5万。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实施规模。将招收40多万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配备。 三、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精准征兵、精准动员,进一步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行动。努力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有关部门将推动全国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 五、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有关部门将落实一次性补贴、返还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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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有哪些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者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的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就业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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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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