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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追索劳动报酬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提示:

追索劳动报酬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企业或者组织。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二、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主体双方仅仅只是存在劳务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往往呈现“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追索劳动报酬关系中,主体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三、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主要适用《民法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四、接受劳务一方的义务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此为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对此不得协商、变更,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劳务行政部门也可以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关用人单位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并无此义务,双方对此可以进行自由约定,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违约,产生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五、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双方如果对相关费用已经经过结算,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且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索劳动报酬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提示:

追索劳动报酬与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的方式具有多元性,劳动者可以选择任意方式解决。
二、遇到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务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
劳务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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